叮铃铃,开课啦!从今天起,小微专门开辟“领事服务窗”专栏,分专题向大家介绍最新国内政策和海外领事业务知识,内容丰富,简单实用,千万不要错过哦!今天我们就从护照、旅行证知识开始。
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对护照的定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目前驻外使领馆可受理的护照业务种类包括:护照的颁发、换发和补发及加注。
凡具有中国国籍者,均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
原则上,已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且未加入外国国籍者,原护照有效期不满一年,或护照签证页即将用完,可以申请换发护照。如有特殊情况,护照有效期超过一年者亦可申请换发。申请换发护照者在领取新护照时,旧护照将被剪角注销。
护照损毁不能使用或遗失、被盗,可以申请补发护照。 短期出国的公民在国外发生护照遗失、被盗或者损毁不能使用等情形,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旅行证是代替护照的临时证件,如无特别说明或加注,旅行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两年。申请补发或办理旅行证后,遗失护照即使被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
为方便中国护照申请人了解办照进展,及时领取已办理好的护照,小微将不定期在微信平台上公布已完成制证的取证单号。请护照换、补发申请人及时通过微信公众号查询,如发现自己的取证单号在公布清单内,即可凭粉色取证单来使馆领事部领取证件。护照办妥一年内未取证的,将作废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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