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时报特约记者李晓喻北京报道】距中国外商投资法正式实施已不足十天。从出台配套制度到清理不合理规定,官方正加减法并举,推动高水平开放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取得实质进展。
“有牙齿的法律”
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草案)》,于明年1月1日起与外商投资法同步配套实施。
相比外商投资法对不得强制转让技术、政府应履行政策承诺和各类合同、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等所做的比较抽象的规定,《条例》更加细化也更加具体,如明确要求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以区划调整、政府换届、责任人更替等为由,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及订立的合同违约毁约;在项目申报、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等方面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外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国家、行业、地方等各层次标准制定修订,可提出标准立项建议,并承担标准起草等工作。
《条例》还明确,如果有不依法平等对待外资企业、违法限制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制定、不履行政策承诺、强制转让技术等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分析人士认为,外商投资法“含金量”到底几许,究竟能不能起到保护外企合法权益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法是不是足够具体、能够执行。在此情况下,条例明文规定了违反外商投资法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意味着这是一部“有牙齿”的法律,有助于打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还透露,《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也正在履行相关程序,“很快就会正式公布”。《办法》拟对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的范围、主体、内容等作进一步细化。
旧法条初步清理完毕
在做“加法”,加紧出台配套法规的同时,中国还在全力做“减法”,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相符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高峰称,相关部委对现行相关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或者修改与外商投资法不相符、不衔接的规定,“目前已经初步完成”。
他表示,官方将尽快完成相关工作程序,及时公布有关情况,确保自2020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与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不一致的规定。
这意味着,中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将发生大规模根本性调整。
此外,中国还要求各级政府积极做好外商投资法的宣传解读工作,结合行政审批改革,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称,贯彻实施好外商投资法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今后,要扎实做好法律的贯彻实施,为积极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北京学者提醒说,要切实落实外商投资法,中国应当给官员“洗洗脑”。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张军扩称,各级政府要形成严格的产权意识、合同意识,在法律和政策制定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做到透明、公开、可预期。此外,还应打破各种隐形壁垒,加大对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力度。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刘俏也指出,中国要切实改善营商环境,最重要、最关键之处在于真正落实竞争中性原则,让市场而不是政府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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